閻羅王前搶回死囚謝志宏!冤獄平反協會差點錯過一條命

▲死囚謝志宏獲准再審,冤獄平反協會搶救成功。(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喊冤多年後終於獲准再審。協助救援的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指出,本案因共犯郭俊偉的不利陳述,再加上警詢筆錄自白的問題,救援難度極高。但協會秉持著對死刑案件的重視,為免冤死一條寶貴人命,最後決定救援,也順利從閻羅王前搶下這條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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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2000年6月24日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謝志宏與郭俊偉被控於當天夜遊時,郭俊偉拿蝴蝶刀性侵殺害一名女子,又將路過的目擊老農殺害。警方逮捕郭俊偉,郭俊偉咬定謝志宏共犯,謝志宏在警局中自白犯案,謝、郭2人遭起訴。從2001年到2010年,最高法院7度發回更審,更七審仍判謝志宏死刑,2011年獲最高法院判刑確定。

談到救援謝志宏的困難點,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指出,第一個是不在場證明的問題。一般被告均能提出不在場證明,但本案中郭俊偉死咬謝志宏均在場,謝志宏雖未動手犯案但確實也在場,因此被警方質疑為什麼不報警、不阻止,這也是第一個難以說明的疑點。

至於第二個困難在於自白的問題。雖然《刑事訴訟法》現在已經規定訊問被告必須全程錄音,但謝志宏在6月28日凌晨零點半被逮捕時,一直到清晨6點所做的第一份自白筆錄並未錄音。羅士翔表示,這是嚴重的證物保管瑕疵,畢竟零點到6點這5、6個小時間發生什麼事情,沒人知道。

另外羅士翔補充,除了第一份自白筆錄以外,謝志宏到7月5日(案發12天、被捕後7天)間,還做了4份筆錄。奇怪的是,只要在地檢署、法院或律師在場時的筆錄,謝志宏都不承認犯案;但在警局做的筆錄,謝志宏卻是自白犯罪。「也不知道當時在警局發生什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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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冤平協會立案時間為2013年4月間,是冤平協會成立時的頭兩號案件。當時對本案有許多討論,因本案有許多證據保管瑕疵,再加上當時的理事長羅秉成(目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提醒大家這是死刑案件,若不救援,就是失去一條人命。因此在使命感下,協會才決定救援謝志宏,也就是因著這個決定,才能順利在閻羅王前,搶下這條寶貴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