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真的不能和小孩搞亂倫嗎? 理由又是什麼?

圖文/志祺七七

英國有一位 50 歲媽媽因為太寵愛自己的 16 歲兒子,竟然答應他的要求、和他發生好幾次性關係。這件事情曝光後,警方跟檢察官就介入調查,接著便進入司法程序,最後法官不只判決這位母親 6 個月徒刑、2 年緩刑,而且也教訓她說「你這個母親當得實在很失敗」。

Youtuber志祺表示這個新聞有一些困惑,那就是如果這個媽媽跟兒子都是出於自主意願、而且兩個人也都很開心,那我們有什麼好理由去禁止、甚至懲罰他們的行為呢?

在反對亂倫的論證當中有一個「允許亂倫會危害到小孩的自主發展」的說法。一般來說,我們都會反對成年人跟未成年人談戀愛、還有發生性行為,因為未成年人可能不具備足夠的自主能力,所以即使他們願意這麼做,但他們這時候的「自願」有可能不是他的真實意願。

▲▼ 志祺指出若開放亂倫,動機不良之父母可能會從小灌輸孩子不當的知識。(圖/志祺七七Youtube頻道)

另外,成年人往往擁有比較多的知識、經驗跟社會資源,所以他們比較有能力可以利用未成年人的盲目崇拜、對他們做出不當的剝削跟利用,而未成年人也很容易在這過程中埋下心靈上的嚴重創傷。所以基於這個理由,我們應該禁止家庭內的父母跟子女發生亂倫行為。

有些人會問那只要小孩長大後變成成年人,問題不就解決了嗎?只要禁止父母跟未成年的小孩發生亂倫就好,小孩子長大後如果還是自願這麼做,就沒理由反對了不是嗎?

然而這種說法雖然乍聽之下有道理,但其實真正的問題還是沒有被解決。我們都知道,小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受到父母非常大的影響,不管是父母的價值觀、理念、個性、或習慣,還是他們主動展現出來的種種「教育」行為,其實都會直接的影響到小孩的想法跟喜好。

因此如果社會全面開放亂倫,那麼某些懷著不良意圖的父母就有可能在小孩「未成年」的時候,教導他們一些偏頗的戀愛跟性知識,導致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不當影響,讓他們在「成年」之後「成功地」順從父母,同意和父母發生性行為。

這時候他們的「願意」有可能不是「成熟自主的同意」,因為他們並沒有很完整的發展出自己的自主人格,而是受到了父母的不當誘導。換句話說,即便社會禁止父母跟「未成年」子女發生亂倫,但只要社會允許父母跟「成年」子女可以發生性關係,那麼這時就存在著一個誘因,好讓惡意的父母可以在小孩「未成年」的時候進行可怕的「洗腦教育」。

所以社會之所以要全面禁止亂倫,其實是一種「防禦機制」的概念,這是為了避免父母產生「不當動機」來妨害「未成年子女」的自我人格發展。這就是反對亂倫的「保護兒少論證」而且基於同樣的理由,這個論證同樣適用在「沒有血緣關係」的親子關係身上,因為就算小孩不是父母親生的,但他們一樣會被養父母的教育形塑出特定的人格跟價值觀。

▲反對亂倫的「保護兒少論證」說法。(圖/志祺七七Youtube頻道)

縱使有些「亂倫案例」不會涉及到這個論證所擔心的問題,不過捍衛「保護兒少論證」的人可能會說,就算我們承認在某些「亂倫個案」中小孩子的自主性確實沒有受到不當侵犯,但是開放亂倫的風險還是太大,所以不應該這麼做。所以就算我們承認某些親子間的亂倫個案沒有問題,但為了做好把關,採取「一般性的禁止亂倫」還是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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