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友逼17歲女拍「自摸片」無罪 法官:當事者反應自然

▲小美和朋友相約到酒店玩樂,竟被強拍不雅影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17歲少女小美(化名)2年多前結識2男1女當朋友,他們經常結伴出遊、吃喝玩樂,更多次邀請不同友人到酒店包廂內玩遊戲或過夜聊天等;不料某天這3位「朋友」突然反常,在包廂內狂賞小美巴掌,還逼迫她拍下「自摸下體」影片。這起案件最終在23日於沙田法院裁決,判官卻說,現場充滿歡笑聲,且當事者反應自然,因此判這3名朋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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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港媒報導,這3名朋友在包廂內先是對小美掌摑,又用菸頭燙手外加衣架打大腿,之後再強拍不雅影片當作其他友人慶生的禮物;小美擔心這段影片會上傳至網路,所以乖乖就範,最後還拿錢支付這場酒店聚會的開銷。這起案件23日在沙田法院裁決,2男1女被告分別為吳姓、馮姓男子和蘇姓女子,他們涉嫌襲擊、刑事恐嚇及身體傷害等5罪。

▼小美擔心影片會上傳至網路,只好任朋友欺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法官裁決指出,小美提出的供證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因為影片當中的她看起來反應自然,絲毫沒有不情願,現場還充斥歡笑聲,明顯與「被逼迫」的說法有出入;另外,如果當事者在意的話,為何事後沒有向親人透露,因為她曾三度與姑姑碰面,直到最後一次才說出此事,這樣的做法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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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表示,是因為擔心朋友會來騷擾家人,所以才不敢及早告知;但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不良背景,或是曾經騷擾過小美家人的前例,還有當事者描述的傷勢也和她的醫療報告不相符,包含報告顯示她手上的菸頭灼傷其實是在其他時間點造成的。法官認為這些供證未能明確指出被告有犯下罪證的事實,故裁定3名朋友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