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媽稱家裡窮...逼15歲女「賣淫千次」賺300萬!輕判6年鄉民氣炸

▲紐西蘭狠媽逼女兒賣淫 。(圖/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紐西蘭的狠心媽媽拉塔(Kasmeer Lata)強迫自己年僅15歲的女兒下海賣淫,甚至一天要接客5次,在過去一年多的期間就超過1000次,相當變態。原先拉塔只被判刑6年,受到紐西蘭網友大力抗議,認為判刑太輕,上訴之後她的刑期加重到10年又3個月。

36歲的媽媽拉塔來自紐西蘭奧克蘭,從2014年女兒滿15歲開始,就教導如何從事性行為,她自己當起皮條客,強迫女兒待在家賣淫,與陌生男子性交,在18個月期間內就超過1000次,她也藉此賺了大約10萬美元(約台幣310萬元)。受害少女受訪時提到,她在斐濟長大,14歲時和母親一同搬到紐西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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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搬到紐西蘭之後,由於是非法移民身分,少女無法上學,家中經濟狀況也不好,一度窮到買不起食物。拉塔就將歪腦筋動到了女兒身上,希望靠「賣身」賺錢,女兒一滿15歲那天,收到的禮物就是得跟陌生男性上床。

一開始,賣淫的場地在拉塔的家裡,之後她找了好幾間旅館,開價為每小時200美元,拉塔在「賣」女兒的同時,還謊稱當時才15歲的少女已經18歲,而且是來自印度的「性感辣妹」。

少女提到,過程中她多次拒絕,「我告訴她我不想要,忍了三個月後,我又告訴她我再也不想做了,但她不准我停下來,她說我必須要幫助負擔家中經濟,所以只能繼續『工作』」。於是這樣的狀況持續了一年半,少女身心受創,「我感到非常脆弱,非常害怕,很擔心之後沒有人願意跟我結婚,想看看,誰會想跟這樣的女孩在一起?」

但是,女孩也表示,當時很害怕說了之後沒有人會相信,而且更怕會被遣返出境,不敢告訴任何人,「每當我告訴媽媽我想離開時,她就會開始哭,藉此來情緒勒索我,我想我最大的弱點就仍然愛著媽媽」。但是某一天,少女認為,事情不能再這樣下去,於是告發這一切的惡行,「我告訴她,這是我的身體,我才能決定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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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塔逼迫女兒跟摸生男子上床來「貼補家用」。(圖/翻攝自nzherald)

這起案件在先前判決時,拉塔被判6年又11個月的刑期,引起紐西蘭國內民眾的憤怒,認為實在是判得太輕了,之後,總檢察長成功在4月將這件案子再次上訴。在法庭上,法官姆爾(Justice Muir)斥責,拉塔的行為對其女兒造成「無法復原的永久傷害」。

法官認為,雖說這起事件只有被迫賣淫的少女一人是受害者,但嚴重性並不會因此打折扣,不應該用身體暴力的規模來衡量,「這個狀況是,一名年輕女孩忍受長達18個月、超過1000次的非自願性行為」。因此,法官判決這名母親的刑期加長至10年3個月,她也成為紐西蘭歷史上第3名因為販賣奴隸相關罪名遭判刑的人,還被稱為全紐西蘭「最值得鄙視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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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被判刑之後,少女表示終於鬆了一口氣,她只希望媽媽知道,這麼做是錯誤的,而媽媽也向她道歉,「現在一切都結束了,我自由了,可以開始一直以來想要的自由生活,我過去很害怕死亡,但現在感到輕鬆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