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脫衣獻身 竹科工程師完事後「沒有抱抱親親」挨告

▲新竹檢方調查,當時女同事確有倒貼被告的情事,且女子也供稱自已喜歡他,因此檢方綜合相關事證,認定被告犯行罪證不足,且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為示意照,取自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竹科工程師被女同事主動脫衣求愛,2人嘿咻後,工程師累爆躺著就睡,沒有與她親親抱抱,令女子氣炸,怒而提告性侵。新竹檢方調查,當時女同事確有倒貼被告的情事,且女子也供稱自已喜歡他,因此檢方綜合相關事證,認定被告犯行罪證不足,且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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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某日,林男收到女同事A女告白,於是邀請A女到他家小酌聊天,過程中A女又再表明喜歡林男,想交往看看、不想回家、甚至主動脫衣獻身求愛,林男被A女的言行舉止嚇到,但A女不讓他走,自己拉林男的手過去摸她胸部與下體,林男抽回自己的手,A女再拉他的手過去,由於天色已晚,林男實在太想睡覺,心想長痛不如短痛,於是只好牙一咬、眼一閉提槍上陣,收下獻身的A女。

隔天早上林男將A女送回宿舍、中午A女友主動約林男出來,表示想出門走走,林男便提議到內灣,兩人又一起共遊一個下午。

5月初,A女再度找上林男,聊天、洗澡後,又一絲不掛的躺在床上求戰,溫存一夜後隔日林男卻發現A女離開還將他封鎖。之後A女打了兩通電話給林男,抱怨林男與她炒飯後都沒有抱她、親她,所以她才生氣離開,又質問林,要怎麼樣才可以接受她,林男回答她,只能把她當同事、朋友。「美人計」失敗,A女不甘心於是報警。

林男向檢方表示,兩人原為公司同事,他一直將A女當成妹妹看待,2次發生性關係都是你情我願;檢方調查,A女自願至林男住處過夜,前後兩次性行為均未逃離現場,反而繼續共榻而眠;第一次遭性侵後現場雖有留下落紅血跡,A女也沒馬上報警,還共遊內灣,並再次相約到林男住處,反應與一般遭性侵被害人大相逕庭,因此檢方綜合相關事證,認定被告犯行罪證不足,且無其他積極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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