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浪漫好貴!他擺蠟燭求婚釀酒店大火 慘賠117萬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實習記者孫若蜜/綜合報導

浙江湖洲一張姓小哥近日計畫在酒店與女友慶祝一周年紀念日,在房間地上擺了8根蠟燭當作求婚驚喜,不料他點燃燭火後就出門,結果引發火災,不只浪漫不成,還被酒店求償25萬人民幣(約台幣117萬元)。此事上了「微博熱搜」,網友紛紛表示,這份浪漫好貴、代價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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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各陸媒報導,因這份「浪漫」,浙江湖洲一家位於人瑞路的酒店突然在5月31日下午3時起火,當時不斷有黑煙從7樓的窗口湧出,經消防人員1個多小時的撲救後,才將火勢止住,所幸沒導致人員傷亡。湖洲南潯區消防大隊的工作人員邱瑩告訴《北京時間》,「一個房間是被燒毀了,之後我們進行火災調查,發現還有其他8個房間受到了火災影響,需要重新裝修。」

▼黑煙不斷冒出後火災才被發現。(圖/翻攝自微博)

據了解,張姓小哥在地毯上點燃了8根原計畫用來為求婚營造氣氛的蠟燭後,就放它們燃燒於無人看管的房間,下樓去接女友。對此,邱瑩表示,「他就是學電視裡的套路,擺了一個愛心形狀,蠟燭倒了或者是燒到底了,就把那個地毯之類的可燃物點燃,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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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目前還在與酒店進行後續協商,將就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據邱瑩透露,現在的協商數據是25萬人民幣(約台幣117萬元)。

▼這個事件以「#擺蠟燭求婚引燃酒店#」為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引各大V發文,眾網友討論。(圖/翻攝自微博)

這件事引發網友熱議,許多人圍繞賠償金展開討論,「這一場求婚的成本有一點高」、「這可能是最貴的紀念日了,終身難忘」、「還不如直接在酒店地毯上擺25W現金,估計女友會更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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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人在批評張姓小哥,「婚事泡湯不說,估計女朋友也沒了,他女朋友絕對沒想到他這麼沒腦子」、「地毯上點蠟燭,然後沒人看守。就他這個安全意識,這次不出問題早晚也會出」、「這種沒有生活常識的人千萬不能嫁」。

▼有網友也談到自己被蠟燭「坑過」的經歷,第二天早上發現剛裝潢好的婚房天花板被熏得黑不溜秋。(圖/翻攝自微博)

有網友也談及自己另一半擺蠟燭釀「悲劇」的故事,提醒大家這個行為的不恰當。

還有人提醒,「人家求婚用的是電子蠟燭。和真的一模一樣的。還安全防火,你別亂學,幸好沒有傷亡。」

在台灣則更應避免這類行為。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73條至177條,釀成火災可被判處公共危險罪。最嚴重的情況下,將被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 173 條 (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74 條 (放火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禁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75 條 (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76 條 (準放火罪)

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

第 177 條 (漏逸或間隔氣體罪)

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