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散布李宗瑞性愛影音和照片案,7日兵分多路逮捕11名網友,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全數列為被告,承辦檢察官下午將其中4人諭令2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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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在下午被移送北檢複訊,承辦檢察官將11人全數列為刑法散布猥褻物罪或妨害秘密罪被告,其中有4名網友各以2萬元交保。檢警大動作偵辦,警告意味濃厚,就是要網友別再轉傳不雅照。
傳送方式包括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
檢警發現,被告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涉嫌散布李宗瑞性愛影片和照片;辦案人員指出,這些網友的背景相當多元,包括電腦工程師、大學生,甚至是麵攤老闆。
另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檢方表示,民眾不要下載或上傳相關影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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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表示,BT、EMULE等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間檔案上傳、分享,即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