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涉貪瀆案改判1年10月免囚 保住縣長大位

立法院前瞻建設公聽會,張花冠(圖/記者季相儒攝)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貪瀆案改輕判免囚,保住縣長大位。(圖/本報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姐妹被控涉嫌利用縣府辦理採購案時,透過向廠商洩露機密資料而藉此收取賄賂,高雄高分院28日二審輕判,依17個洩密罪改判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也就是說張花冠可免入監服刑。貪污部分則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可上訴。張花冠胞妹張瑛姬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3年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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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到101年間,嘉義縣政府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採購案,張花冠以「公務繁忙」理由,把核定評委權利交給胞妹張瑛姬。張瑛姬則涉嫌將評審名單給廠商,並收取回扣400多萬元。但一審高雄地院認為,張花冠欠缺法治觀念,又基於便宜行事心態,才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且同案其他被告和廠商都證稱張花冠並未參與行收賄犯行,因此張花冠被控貪污部分無罪,僅依16個洩密罪各判張花冠5月徒刑、共2年6個月,得以90萬元易科罰金。

另外,針對張花冠被控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評委名單案,高雄地院一審判處張花冠1年8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28日二審擇宣判,除了刑度減輕外,並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至於胞妹將評選委員名單洩漏給有意投標的廠商,讓廠商從中勾選,自己也藉機收取回扣4百多萬元,一審被依19個洩密罪判刑10年。二審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3年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