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產品標示不實 魏宏帆不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外貌萬用圖。(圖/資料照)

▲魏宏帆從中國進口自行車架標示台灣製造遭訴,台北地檢署認為在台加工符合規範,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被「騙扁小子」黃琪冒名申請黑卡盜刷數百萬的頂新集團「大董」魏應州次子魏宏帆,因其經營的「領峰」國際自行車公司,去年8月被海關發現該公司從大陸進口自行車架,但車架卻標示台灣製造,認為產品標示不實,依妨害農工商罪將魏宏帆、領峰國際總經理廖偉宇2人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該批車架有在台加工,符合台灣製造規範,今將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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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擔任「領峰」國際自行車公司董事長,該公司以販售碳纖維自行車高士特(GUSTO)品牌聞名

去年8月,領峰公司自大陸進口一批自行車架,進口報關時,被海關發現車架烤漆上印有「Made in Taiwan」字樣,海關認為該批車架產地來自大陸,卻標示台灣製造,涉及產品標示不實,涉嫌妨害農工商罪,移請調查局海調處將魏宏帆、廖偉宇2人移送北檢辦。

魏宏帆應訊時指出,該批自行車架是從大陸進口,在台加工、組裝成自行車成品後,外銷至日本、韓國及中國等地,符合台灣製造相關規範,為求車架烤漆美觀,才先在車架上漆上「made in Taiwan」。

檢方函查主管機關經濟部國貿局,釐清台灣製造產品相關規範,國貿局函覆檢方,業者若從國外進口原料,只要有在台灣加工,且加工後的附加價值比率達成品的35%,即可印上台灣製造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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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方根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規定,勘驗該批車架的進口關稅碼,以及自行車成品外銷的出口關稅碼,發現進、出口的關稅碼前6碼都不同,認為該批自中國進口的車架,已在台灣加工製造後才外銷,符合台灣製造的規範,因此將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