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會在30日通過「政黨法」草案,遭民進黨質疑是為國民黨黨產護航,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31日表示,根據憲法精神,政府不能要求人民或組織強制處分其財產;而昨天通過的「政黨法」第45條巳明確規範該法施行2年內,政黨必須處分其黨產,屆期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才要在半年內強制信託。
▼立法院新會期將審議政黨法,國民黨產如何處分成關注焦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胡幼偉則反駁,根據政院通過的政黨法45條規定,政黨在2年內處分黨產也要有人接手才行,否則一方想賣,市場上沒有人要買,而根據憲法精神,政府也不能要求政黨立刻拋棄他的財產,所以,如果2年時間一到,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這時就要在半年內強制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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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何謂無法轉讓或轉讓條件顯不合理者?胡幼偉解釋,是指市場上有人知道政黨要處分其黨產,故意以不合理價格意圖收購,而政黨也以賤價賣出時,就是「不合理現象」。昨天通過的「政黨法」精神並非讓黨產無限期信託,也不是假信託之名,去規避處分黨產,至於在信託期間,若有開出合理價格的買方,已信託的黨產也是可以被積極處理的。
而針對外界質疑「不當黨產」未被列入條文規範,胡幼偉說,所謂「不當黨產」的定義就含有價值判斷的成分存在,本身就很容易引起不同政黨主觀判斷的差異,很難以法條規範;胡幼偉強調,昨天政院所通過的「政黨法」草案,已經是從積極面出發以規範政黨黨產所衍生的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