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貓看社會/劈腿男23刀刺死16歲小三 放火燒臉部佈疑陣

外遇,情敵,劈腿示意圖(圖/翻攝自網路)

▲顏英傑因被黃姓少女威脅,要把他腳踏兩條船的事蹟抖出去,犯下殺機。(圖/達志/示意圖)

文/憑江笑笑生

2003年的8月,當時才22歲的顏英傑,在搖頭店認識16歲黃姓少女,顏英傑當時也在賣搖頭丸,收入不錯,但黃姓少女得知他腳踏兩條船,威脅他要付兩萬五千元,否則就讓他劈腿事跡告訴顏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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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英傑年紀輕輕,就已經有傷害、殺人未遂與槍砲、毒品等犯罪紀錄,可說前科累累,黃姓少女惹上他簡直是直叩鬼門關,兩人在2002年在朋友介紹下在搖頭店認識,接著想要威脅顏英傑,企圖拿到金錢。

而顏英傑根本不想給錢,把黃女約出來後,在2003年8月27日晚上八點與黃女談判,並把她載到甘蔗園,他說黃女講話對他諷刺,他因氣憤拿了牛排刀就猛刺她身上。

顏英傑將黃姓少女刺了23刀,刀刃還斷入黃女胸口,顏英傑更拿磚頭狂砸黃女頭部,並點火燒黃女頭部,還脫掉她的衣褲想故佈疑陣。

▲顏英傑不只拿牛排刀猛刺黃姓少女,還拿磚頭痛擊她頭部。(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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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又拿磚頭痛擊她頭部,接著又在黃女的臉跟胸部撒上去漬油,點火焚燒屍體,把她的衣褲脫掉後逃逸,企圖故佈性侵謎團混淆辦案人員。

當時顏英傑跟警方說,犯案前喝了四瓶啤酒,雖然有酒意,但是沒有性侵黃女,卻又佈下疑陣企圖誤導辦案人員,警方持保留態度,家屬也說,女兒託夢說還有共犯。

黃嫌是在父親陪同下投案,雖然被檢方求處死刑,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顏嫌雖然犯行明確,但是因在犯案後自首到案,所以判無期徒刑免去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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