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大和呼籲行政監督權交給檢察總長,落實檢察一體

▲顏大和,檢察總長。(圖/記者李鍾泉攝)

▲檢察總長顏大和希望能修法,將檢察行政監督權交由檢察總長,落實檢察一體。(圖/記者李鍾泉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檢察總長顏大和昨日於和媒體記者茶敘中表示,盼能將檢察行政監督權交由檢察總長,目前檢察總長有個案指揮權,對二審以下卻沒有行政監督權,有時候很不方便,他在一審、二審、三審都當過首長,所以了解分際,今年司法改革會議的時候,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也曾提出此部分應修法,以做出適合台灣現在的法院組織法,畢竟相關法令是在大陸時期所訂定,應該就現今台灣的環境與現狀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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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大和表示,在明年5月總長任滿前,希望能修法,將檢察行政監督權交由檢察總長,落實檢察一體,且因其任期將屆,所以後續若修法成功,也非嘉惠在自己身上。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個案指揮權及行政監督應是不可分離的,法務部也表態支持。另,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亦曾建議將目前於二審檢察長的行政監督權,交由具有個案指揮權的檢察總長,以落實檢察一體、增進檢察行政效能。

基於《法院組織法》第63條及《法官法》第93、94條,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有個案指揮權,但檢察總長對於檢察行政監督權,僅止於最高法院檢察署,二審以下的檢察行政監督權仍屬於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但對於現台灣司法困境,仍遭批評此應非司法改革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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