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原肥皂」非法生產手工皂 繳公庫1千萬換緩起訴3年

▲阿原肥皂去年遭新北市衛生局查緝。(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知名手工肥皂品牌「阿原肥皂」遭員工爆料無工廠營業登記證,去年9月20日新北市府衛生局會同市調處,兵分三路到金山工作室、心平安園區,查封成品、半成品共43.8噸及機具設備。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分負責人江榮原與胞弟江榮泉、生產製造處蔡姓經理、阿原公司緩起訴3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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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查,阿原公司原登記在領有工廠登記之紅樹林廠,但2015年2月間辦理歇業後,竟將生產重心轉移至為登記之金山廠,生產完手工皂皂磚後,再送往位於新北市淡水區之心平安園區切割,最後貼膜、蓋印,貼上註記品項成分、工廠號等不實標籤。江榮原等人偵訊時均供稱,紅樹林廠歇業後,雖然金山廠及心平安園區因不符土地分區使用規定,無法申請工廠登記,但因為很喜歡那裡的環境,好山好水,做肥皂心情也會好,才會轉移生產重心。

檢方認為,被告江榮原、江榮泉及蔡姓經理、阿原公司偵查過程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非劣,不過自2015年2月起至遭查獲為止,販售手工皂之毛利為300多萬元,金額非寡,而阿原肥皂佔有相當市佔率,品牌於國人心中名氣甚高,均因信賴其品牌價值,相信經營者之誠信,故願意購買產品,然被告等人未能愛惜羽翼,選擇非法之處所生產、製造手工皂,漠視法令之規範,因此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分江男等人均緩起訴3年,江榮原須支付800萬元、江榮泉100萬元、蔡姓經理與阿原公司各50萬元款項。

另「阿原抹草皂」、「阿原清肌玉膚皂」、「阿原左手香皂」、與「阿原苦瓜皂」4款肥皂,被新北市府衛生局驗出含有水楊酸部分,江男等人均辯稱,因這些商品使用冬青油,與氫氧化鈉產生化學反應後,可能解離出水楊酸。檢方指出,搜索時未扣得水楊酸,且也沒有向上游購買水楊酸之進貨憑證,再加上經詢問專家證人,也證實確有此事,因此認定此部份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