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47刀致死,但刑期反而越來越輕,高院於11日以被害者家屬獲賠近半數賠償金為由,減輕判刑改為21年6個月有期徒刑。賠償金似乎成為他的免死金牌。依照計畫估算,剩餘的695萬元餘款,每月還1萬,預計需要58年才能還清,到時張彥文都已90多歲。法界和網友痛批,和解金分期期限太長,賠錢賠的毫無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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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11日判決指出,張彥文的確深受感情所困,難以自拔才會釀此殺機,犯後態度懊悔,仍有教化的可能,在家人的援助下,力求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到張男父母已交付近半數賠償金450萬,將減輕張男刑期,改為2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張男因為不滿林女提分手,竟砍殺對方47刀致死,犯後還變態親吻屍身下體,在法庭上承認殺人,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民事部分,張的家屬願賠1263萬元,在2016年透過律師帶著450萬元的支票,強調願意先分兩期償還給被害人保護協會,剩下的695萬餘元,將從2017年3月1日起,每月1萬元分期支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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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也都評論說,「賠錢分期那麼長,有夠沒誠意的」、「父母還要活六十幾年」、「每個月還1萬,被害人爸媽能不能活這麼久,全部拿到錢,都還不一定呢?到時候一定又不了了之了!」、「58年還⋯,怎麼不去問銀行肯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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