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 ∕ 綜合報導
香港區域法院10日宣判,2016年旺角春節暴亂中放火燒計程車的男子應服4年9個月的刑期。法官郭啟安表示,動亂中的暴力程度非常嚴重,因此阻嚇性的判刑是必須的,才能對犯法者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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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的男子是32歲的楊家倫,一位大學電腦技術員,他被控參與去年2月9日的旺角動亂被判刑4年9個月,以及放火燒計程車被判4年3個月,兩項罪名可同時服刑。
法官表示,楊家倫先前可能知道觸法的後果,但沒有預料到將付出如此大的代價。楊家倫被判刑後被立即送往監獄。
審理庭中,楊家倫否認自己是照片及影片中放火的人士。然而法官根據楊男的五官,例如小眼、暴牙及消瘦的臉型,判定他就是畫面中的人。
唯一的不同是出庭的楊家倫並沒有戴眼鏡,然而事後調查出其為了逃避緝捕,刻意改變容貌以混淆證據。警方採證楊的履歷照、家庭照及2009年參加姊姊婚禮的照片,發現楊其實有戴眼鏡的習慣。楊過去的雇主亦證實他就是放火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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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旺角暴亂中第四起被判定的案件。其餘3起皆於3月定案,並皆為3年有期徒刑。旺角暴亂爆發於去年大年初二凌晨,起因為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取締無照攤販而演變的警民衝突,至今估計有超過100名警力受傷及90名暴動人士遭到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