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真的很餓」搶小黃運將 二審「其情可憫」再減刑

▲情侶肚餓不工作搶運將,高院法官認為「其情可憫」給予減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去年9月發生一起計程車搶案,黃姓男子和陳姓女友半夜搭車說要看海,卻拿鐵器作勢攻擊司機、搶走財物,一審法官認為2人因為三餐不繼才行搶,予以減刑,高院法官也認為2人「其情可憫」,將黃男、陳女再減刑為2年、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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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預謀嘛?是不是?(黃男:沒有啦,真的很餓)你為什麼會來這邊?(黃男:原本只是要看海)看海會開到巷子裡去搶?」這對情侶檔狼狽就逮,因為沒錢竟然把腦筋動到運將身上。

去年9月間,2人在新北市三重路邊攔了計程車說要去看海,半路上黃男(23歲)從後方勒住李姓運將脖子,陳姓女子(33歲)則是幫忙搶鑰匙,企圖劫走運將財物,運將奮力抵抗,2人眼見強盜失風趕緊下車、鑽進偏僻巷子逃逸。

李姓運將當時對警方表示,「男子勒我脖子,(警:勒你脖子,那女的咧?)女的搶我鑰匙,女的是跑到前面來,那個時候我已經拔開(手)了,拔開了以後,我就用這個水壺敲他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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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原本在夜市擺攤,因為繳不出房租被房東趕出來,供稱是迫於生活壓力才犯案,黃男還想一肩扛起責任,但女友是共犯是事實,一審分別被判3年8月和3年7月徒刑;二審法官考量他們犯案前三餐不繼,加上李姓運將也幫忙求情,因此再給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