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綁女友手腳性侵 男友辯:雖然說不要,每次都很主動

▲女友願意給朱男機會,法官因此輕判。(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10月與朱姓男友提出分手,重回兩人同居處後,她被強壓在床上性侵,手腳被繩索綑綁。朱男開庭辯稱,「以前就這樣玩」,雖然女友說不要,後來還是很主動,所以沒有違反意願;法官不採信說詞,判刑1年7個月,另依恐嚇罪判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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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女子和朱男同居10年生下4名子女,去年10月決定分手並且搬出板橋同居處,但是朱男2個月後以整理物品當作藉口,將她騙回同居處。朱男等到女友進門立刻拿出水果刀威脅,邊敲桌面邊說,「如果不答應復合,今天不會讓妳回家」,把女友壓在床上並且用繩子綑綁手腳性侵。

女子以手腳綁痕作為證據提告。朱男出庭辯稱,2人以前就這樣玩,雖然女友每次都說不要,可是過程中都很主動,沒有違反意願;女子則反駁,原本就不喜歡這種方式,當天很生氣才會提告。法官認為,朱男已經違法,不過,女方願意給被告一次機會,照顧小孩,因此,依強制性交罪但輕判1年7月,加上拘役20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