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7日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申請者得自本公告生效之次日起向中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申請。

NCC也公告開放受理新的申請者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但NCC要求,新申請者應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服務,依NCC公告之「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或擴增經營區變更營運計畫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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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公告,可說是有線電視立法開放19年來,影響最重大的政策,19年前第四台就地合法後,全台一度多達200多家有線系統,經過多年整併後僅存59家。NCC決定把現行51個經營區,改以22個縣市行政區做劃分,徹底改變目前各區有線系統獨佔、雙佔情形,觀眾安裝有線系統可望有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