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前職員吃喝靠女友 劈腿拒付墮胎費:受騙簽還錢協議

▲王女指控林男劈腿又不還錢。(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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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與林姓男友同居,約定平分租金和生活費,雖然女方埋單約會和墮胎費,卻還是被劈腿。雙方簽訂協議書還款,但男方反悔並反咬女方詐欺。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有被迫、受騙等情事,判男方須還錢。

判決指出,王女2013年與林男同居,不僅負擔三餐及看電影等約會費用,連墮胎費也由她埋單,付出卻換來男方劈腿沈姓高中同學。林男原本是台灣大學聘雇職員,兩人在「台大修齊會館」同居,他約滿離職後改作業務,卻以作息不定為由,拒付房租,火速地搬離。對此,王女控訴,男友搬走是與沈女在永和同居,更曾在街頭撞見兩人約會,也在修齊會館一樓星巴克談判還款。

兩人協議內容為歸還房租、違約金、床墊折舊,及Porter包,共9萬多元,但是林男僅還4萬元,指稱王女仍在原地租屋、包包是贈送。

法官認為,協議書上有兩造簽名,當時又有何姓、莊姓兩名證人,契約已經成立,林男又無法證明有詐騙、恐嚇、脅迫等行為,判決須還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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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大, 墮胎, 協議, 劈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