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包養情婦 「吸乳法官」胡景彬判4年半定讞

▲法官胡景彬被控收賄300萬元,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這部分判刑4年半確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控收賄案,有關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最高法院7日維持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駁回上訴,判刑4年6月、併科罰金450萬元確定;至於共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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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景彬被控包養情婦、索賄300萬元,被台中高分院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19年6個月徒刑。他曾投資地下錢莊、出入酒店,並對小姐上下其手,甚至當眾吸乳,被稱為「吸乳法官」。案發後他被羈押1年,2015年1月因大腸癌聲請交保獲准。

在發回更審部分,最高院認為,因為要重新認定胡景彬與同居人黃月蟾共同收賄事實,加上沒收制度改變,必須釐清胡、黃的個別犯罪再分別宣告沒收,但原審將2人連帶沒收,適用法條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