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媒體取暖!」 頂新反駁檢方人畜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越南案二審5月31日再度開庭,頂新律師於庭外接受訪問時反駁台中高分檢說法,強調檢察官所述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等於將「人、畜等同看待」的說法毫無根據。頂師律師強調,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已說明,無論飼料用和食用油用途,進口時都是原料油,但進入人體食用前需經過精煉程序,頂新呼籲檢察官不要在法庭外散發不實訊息,應該把嚴格的證據拿到法庭上攻防,不要只在媒體上取暖。

▲台中高等法院。(資料照)

對於檢察官指控頂新越南進口豬油為飼料用、不符合人體食用,且質疑檢驗報告造假。台中高分院向越南官方查證後證實,檢察官當初以越南工商部函文指摘頂新進口飼料油,但工商部並非實際主管機關、而應該為「越南農業暨農村發展部」,頂新律師形容「農委會的權責由經濟部發出」,檢察官查証完全搞錯對象。越南官方也證實Vinacontrol公司是國家級合格檢驗機構,且出具給大幸福的證明是經過重金屬、用藥殘留及食品添加物等五項檢驗標準通過後才核發,可確認第三方單位的檢驗把關沒有問題。

至於大幸福公司沒有衛生條件合格製造廠商證書,頂新律師也強調,根據越南法規規定該證書是針對生產廠商核發,大幸福是貿易商、自不需申請。「但檢察官卻持續以此莫須有的罪名冠在大幸福身上,想以不具備合格證書的說法強勢證明大幸福所販售之油品不符合人體食用,實在牽強。」

此外,頂新律師表示,檢察官提出的國衛院不飽和醛類化合物報告是針對性的檢驗,且檢體抽樣和保存、檢驗方式都有疑義,國內也未對醛類制定標準檢驗方式和含量標準,所以該報告沒有證明能力、也無法證明油脂不可供人食用。

針對辯方法庭上提出的諸多證據,檢察官皆以「沒有意見」回答,庭內態度與在媒體上大張旗鼓的聲勢落差極大。頂新對此發出聲明表示,檢察官的戰場在法庭,不該以媒體為舞台,檢察官若有新事證,依法、依理、依其法定職務,皆應在法院提出、不該迴避法院嚴格審理程序,建請主管機關檢討改善檢察官濫用國家公權力操弄輿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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