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有鑑於過往曾有民眾因家族遺產紛爭,數年不把過世先人下葬引發當地居民抗議,特別制定「新北市殯葬行為及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並在26市政會議獲通過施行,未來有停喪不葬情形發生,有關單位將可罰款最高5萬元,且若超過6個月還未下葬,將逕行代為埋葬或火化。
民政局表示,過去就有市民陳情住處大廈有住戶在一樓停棺,疑起因往生者家屬間爭產,造成停棺長達數年之久,不僅造成都市鬧區公共衛生問題,也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生活,讓許多民眾進出感到害怕;而因各種紛爭不處理遺體,也對往生者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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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考量殯儀館治喪秩序,未來若在殯葬設施內引入陣頭花車、鬥毆、滋事、妨害秩序、製造髒亂等,還將處罰1500到5000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禁止業者一年內,於設施內從事營業行為,此一規定是為不影響治喪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