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毓蘭談女童案。(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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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內湖區昨天(28日)發生4歲劉姓女童「小燈泡」遭殘忍殺害一案,震驚台灣社會,前警大教授葉毓蘭得知消息後在臉書表示,「我幾乎可以斷言,這個有精障就醫記錄的殺人魔不會被判處死刑。」原因就是台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公約明文規定禁止對精障者執行死刑。
▼許多人為女童獻花。(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葉毓蘭寫道,聽到這殘忍的斷頸案之後,「我幾乎可以斷言,這個有精障就醫記錄的殺人魔不會被判處死刑。」原因就是兩公約明文規定「不能對精障者執行死刑。」「台灣社會高舉人權,司法官們幾乎都是廢死的信徒,而精障者的就醫不能違背他們的自由意志」,再加上精神衛生法、個資法等重重保障,他們在社區走,家人、社區安全都出現問題。
「想要吃免錢牢飯、對政府不滿的、有病卻不就醫的,盡管拿孩子出氣,甚至對孩子揮刀!」葉毓蘭還說,不只精障者不會判死,會不會說話的也都不會判死,「因為最後法官會說,態度良好,有教化可能,廢死聯盟有很多很多律師, 會為你的人權而戰!」最後感慨,「人權啊,人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被害人家屬的悲痛有誰憐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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