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於2012年騎車經過忠孝東路時,因路面坑洞導致摔車撞樹而亡,家屬求償國賠1149萬元,北市府認為應是中華電信的疏失,向中華電信提告求償全額。二審則認為雙方得各負一半責任,而陳男家屬名下財產破百萬,生活無困難,因此僅需賠喪葬費和撫慰金共332萬即可,判中華電信賠北市府166萬多元。
中華電信則認為,事故前未在該處施工,而且坑洞和人手孔距離超過50公分,中間道路也沒有破損和裂痕,應非人手孔造成,而坑洞下方還埋有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的管線,後來8月時還發生管線漏水意外,因此該處應該是自來水管線造成凹陷。一審認定中華電信的說詞,判市府敗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但高院認為,自來水管線漏水,是在事故後2個月才發生,兩起事件沒有因果關係,雖沒證據證明凹陷是人手孔導致,但中華電信應依「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對人手孔蓋周圍1公尺範圍道路負起檢修責任,認定新工處和中華電信各負一半責任,二審改判中華電信敗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針對賠償金額,高院與最高法院認為,陳男的父母和妻子年收入破百萬,且名下都有多筆財產,這些財產足以維護生活,不必再賠扶養費,因此判決只須賠償殯葬費和慰撫金三人共332萬元,由新工處和中華電信各負一半,約166萬餘元。新工處日前再上訴最高法院後遭駁回,全案確定。
掌握即時訊息↘免費下載新聞雲APP
iOS:https://goo.gl/qXZoja
Android:https://goo.gl/MRNy3P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