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苗華斌已婚還上床 劉韋欣判6月定讞

▲苗華斌外遇對象劉韋欣。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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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孫正華之夫、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劉韋欣外遇生女案,台灣高等法院30日宣判,法官認定劉韋欣與有婦之夫相姦,破壞孫正華家庭生活,判她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台北地院昨天宣判,苗華斌應認領劉韋欣之女,並應給付新台幣46萬餘元,以及每月3萬元扶養費,但孩子監護權歸劉韋欣;劉韋欣對於能獲得女兒監護權感到滿意,但對今天的判決結果表示失望。

苗華斌遭媒體踢爆與劉韋欣外遇,孫正華憤而控告兩人通姦,苗事後坦承與劉女通姦10次,獲妻子原諒撤告,檢方採信他的說詞,依通姦罪起訴劉女。全案一審時,劉女辯稱只和苗華斌發生兩次性行為,且一次意識不清醒,一次被強迫硬上,並稱當時不知苗已婚。

不過,法官參酌苗華斌夫婦說法與劉女手機簡訊後,認定劉女明知苗已婚卻與對方上床,破壞孫正華家庭生活美滿,且未坦承罪行,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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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孫正華, 苗華斌, 劉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