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髮精、美妝品加致癌「雌激素」 年底全面禁用下架

▲未來洗髮精、美妝品若還有「雌激素」,將全面開罰下架﹒(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市售許多美妝品、洗髮精會添加「雌激素」來加強產品功效,在歐盟等國都已列之為禁用成分,台灣與日本則是採取限量使用,但榮總醫學科主任楊振昌表示雌激素有明確的致癌風險,衛福部食藥署24日公布目前正規畫禁止使用雌激素,若定案年底前會完成公告,2016年開始實施,屆時業者違規將開罰並下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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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表示,歐盟、東協、加拿大都禁止化妝品使用雌激素,日本則准予限量添加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固酮)及Ethinylestradiol(乙炔雌二醇) 3種雌激素成分,台灣現行規範與日本一致,但必須以含藥化粧品管理,業者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製造或輸入,若有業者違反查驗登記許可規格或標示錯誤,致雌激素超標,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金,產品沒入銷毀,

另外,根據食藥署統計,含有雌激素的含藥化妝品許可證,國內已核發241張,有規定作用在頭部或黏膜部位的化妝品,雌激素上限是每克200IU,百分比為含量的0.002%,其它化妝品限量500IU,百分比為含量的0.005%。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主任楊振昌說明,世界衛生組織(WHO)將雌激素列為1類致癌物,對卵巢癌、子宮內膜癌有明確致癌性,長期大量暴露也可能增加乳癌風險,並導致年輕女性不正常出血,嬰幼兒及孩童則會影響性徵及生殖功能。

朱玉如表示,既然雌激存有致癌的風險,食藥署將蒐集國際間的相關資料,和專家召開會議研議是否跟進歐盟等國禁用,預計今年底完成公告,半年後實施,未來若有業者違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產品全數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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