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酒醉女 撿屍男遭判刑3年8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夜店門口一到天亮,常有女性最的不省人事,然後被男生帶走,被稱為「撿屍體」。黃姓男子被控藉護送喝醉的女性友人到旅館安置,乘女性友人酒醉無法抗拒,性侵得逞,板橋地院25依乘機性交罪,判黃姓男子3年8月徒刑。

▼示意圖,英國撿屍大道奇景。(圖/取自英國《每日郵報》)
判決指出,35歲的黃男邀約在撞球店認識的女子到台北巿的KTV參與友人的生日派對,期間女方喝醉,黃男則藉護送她到旅館安置,將她載往新北巿的汽車旅館住宿。

黃男見女方因酒醉趴睡在床而無法抗拒,伸手摸女方遭斥責「你不要這樣」等語卻不罷手,將被害人身驅翻轉到正面,予以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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