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對李姓醫師夫婦3年前向基督教台灣宣道福音會總會購買別墅,以1200萬元成交,卻稱多次在屋內看到「移動綠色光體」,經打聽後才知買到凶宅,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福音會總會敗訴,應返還李姓夫婦180萬元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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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會總會表示,他們「信耶穌不信鬼」,且李姓夫婦去年提告時距離兇案發生已經25年,他們不認為房子是凶宅,將提上訴。
李姓醫師則主張,去年8月妻子在屋內多次看到移動綠色光體,向鄰居求證才知道前董姓屋主遭竊賊殺害;但買屋時福音會總會的馬姓牧師未盡告知凶宅義務;他要求依市場行情減價三至五成、共360萬元,對方卻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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