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暴女友同學 表哥辯:她跟表弟沒高潮所以再跟我做

▲某護專女生讓同學來租屋處用電腦,卻被同學男友夥同表哥性侵。(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陳姓、李姓男子是表兄弟,2009年11月某晚陪李的張姓女友去找同學,在對方三芝區租屋處借電腦。但當張女用完離開後,陳、李兩男竟賴著不走,更合力扯破張女同學衣服,先由李男用生殖器性侵、陳男在一旁用手機錄影,然後兩人再換手,都沒戴保險套性交至射精,被法院重判各10年6月徒刑,並須合賠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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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被害人時年19歲,隻身離家就讀護專,因同學張女之關係認識李男約半年,也與陳男見過一面,遭到兩人性侵後,還被恫嚇要「隨傳隨到」,否則性愛錄影上網公開,她透露輕生意圖的簡訊被姊姊發現後,由媽媽陪同報警處理。

陳、李兩男到案後謊話連篇,陳男甚至說出「是被害人叫我與他發生關係,她說與李性交後未達高潮,所以要我再與她性交」的辯詞,被法院認為悖離常情,委請調查局測謊,沒有通過,於是被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刑,全案還可上訴。

全案民事部分由高等法院在10月14日宣判,法官審酌李男國中肄業,從事廚房工作,名下無財產;陳男高工畢業,事發當時務農,名下有田賦及土地多筆,財產總值30萬元,認定被害人求償的200萬元金額過高,判兩人賠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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