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搜索三重警分局重陽所 所長約談後請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長陳隆興月前偵辦一起槍毒案後,遭人檢舉有重大瑕疵,新北地檢署14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往派出所搜索,並以凟職約談所長陳隆興和承辦等員警,檢調懷疑派出所長大案小辦,但至晚間陳所長已從市調處被直接請回,初步顯示全案並不如先前檢舉人所指有重大違法事實。

▲三重警分局重陽派出所遭檢調搜索,所長陳隆興被凟職約談,但至晚間則是被市調處直接請回。(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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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所長陳隆興和員警,9月1日深夜在三重溪尾街200號前,執行巡邏勤務攔查一部由歲顏姓及闕姓毒販所駕駛的車輛,員隨後在車內查獲海洛因130點5公克、安非他命27點13公克、K他命2點21公克,90手槍、19顆90手槍子彈,霰彈槍、子彈3發及贓款21萬6000元,闕嫌一度還向警嗆聲「我車內有20多萬現金,若不見了,我一定會去告你」。

2嫌翌日上午則被分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及竊盜通緝等罪移送法辦,事過一個多月,今天上午近10時許,新北地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調處,以為何當時未查扣闕嫌身上21萬6000元贓款,還發還給闕嫌妻子領回;以及為何沒依法將2嫌以持毒販賣移送等疑點,到重陽派出所進行搜索,並當場以凟職傳喚派出所長和當時承辦員警至市調處接受約談。

三重分局副分局長黃佐民表示,陳所長在偵辦該起件時,因無法確定查獲的21萬6000元贓款是否為販毒所得,才會由闕嫌妻子具名領回,沒有如外界所說所長抓大放小等瑕疵,且全案偵訊過程也都有全程錄音錄影。

檢調約談行動直到晚間結束,陳隆興被市調處直接請回,並未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而其他被約談員警也陸續在做完證人筆錄後請回,顯示全案並不如檢舉人所稱有重大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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