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貧窮縣市第四台收費高,立委擬修法。(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全台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不一,部份貧窮縣市收費竟高於平均行情,舉例來說,花蓮縣是全國收費最高,但家庭收支水準卻低於全國平均,為有效杜絕這個不合理的現象,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協同黨內人士提案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期盼未來能由中央擬定公平合理的有線電視收費公式,以確保收視戶權益。
吳宜臻說,有鑑於目前各縣市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制定,並沒有一套合理公平的計算方式,為了改善部分貧窮縣市收費超過平均費用的情形,她和同黨籍立委何欣純、邱志偉聯合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日前並已交付交通委員會審查。
她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數據指出,各縣市收費標準從每月480元到600元不等,平均費用為543元,超出平均收費標準的縣市則有,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與金門縣等10個縣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0個有線電視收費高於平均行情價格的縣市之中,有7個縣市的家庭收支其實是低於全國平均值的,其中又以花蓮縣是全國收費最高,但家庭收支卻是明顯低於全國平均,吳宜臻為破除這個不合理的現象,主張由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考量全國政經情況後,訂定收視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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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則表示,目前有線電視呈現特定業者寡占,壟斷市場的問題,放眼望去,幾乎每個縣市的系統業者只有1~2家競爭,有些縣市更因為面積廣、收視戶少,導致消費者必須被迫吸收成本,無奈接受業者偏高的收費標準。他認為,應由中央統一收費標準,訂出「分區費率」,必要時由中央補貼有線電視成本較高的縣市,才能防止業者把成本轉嫁到收視戶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