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某私立高職前任江姓教師,93年涉嫌性侵國中少女3次,嘉義地方法院19日依3件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3年8個月、1年個8月、9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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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江姓教師在93年4月10日下午誘騙被害人到嘉義市某汽車旅館,以手指性侵少女得逞;13天後又在學校烹飪教室對面更衣室脫少女衣褲猥褻;同年11月5日下午,被告又帶少女到汽車旅館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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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某私立高職前任江姓教師,93年涉嫌性侵國中少女3次,嘉義地方法院19日依3件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3年8個月、1年個8月、9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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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江姓教師在93年4月10日下午誘騙被害人到嘉義市某汽車旅館,以手指性侵少女得逞;13天後又在學校烹飪教室對面更衣室脫少女衣褲猥褻;同年11月5日下午,被告又帶少女到汽車旅館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