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保了不賠? 要釐清事故定義

▲許多人都有投保意外險,但卻常發生在事故後,保險不理賠的情況,民眾須先釐清「事故定義」與「除外責任」以確保權益。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即將到了春分入夏之際,是親朋好友相約出遊的的好時機,隨著出門的時間愈長和遊玩的地點愈多元,意外風險發生的機率也隨之增加。人人幾乎都有意外險,卻往往在事故發生後,才發現不理賠的惱人情況,民眾須釐清「事故定義」與「除外責任」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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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表示,民眾普遍認為「意料之外的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就應該獲賠保險理賠金,但事實上,意外險的保單條款所定義的「意外事故」,指的是「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且保險公司須探究主力近因,也就是意外事件與死亡的因果關係,才能決定該事故是否符合理賠條件。

舉例來說,本月21日所發生的北捷事件,此起事件之被害人如有投保意外險,便符合意外事故理賠定義可獲得理賠。但若是因為飲酒過量,不幸離世的事件,事故往往發生的很突然,看似一場意外,但其主力近因,常屬於心血管疾病,或是相關併發症導致的身故案例,屬於自發性疾病導致身故,因此受益人將無法獲賠意外身故理賠金。

此外,近年熱門的路跑和登山活動中,也有多起意外傷亡事件傳出,但探究其原因,多是因為民眾患有自己未曾察覺的「潛在疾病」,當外在環境過於悶熱、氧氣稀薄、水分缺乏時,便容易引起心臟或血管等自發性疾病的發生,如無法於第一時間獲得醫療救援,便可能喪失生命。

上述案例雖然看似是「外在環境因素」以致於身體不適,但其主力近因還是因為民眾身體的「自發性疾病」所導致,因此,以意外險所定義的「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來看,保險公司會出現不理賠意外傷亡保險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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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元輝強調,保險公司為界定意外險的理賠範疇,避免保單理賠風險無限上綱,會明列「除外責任」的事故項目,來排除保險公司之理賠責任,若是當要被保險人有故意行為、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酒後駕車、戰亂及武裝變亂,和核爆或輻射汙染等事件為意外傷亡事故之導因,保險公司則不負理賠責任。

因此,除了釐清事故定義與除外責任之外,建議民眾可考慮投保壽險,由於該險種理賠條件並不限於疾病或意外的原因,凡符合身故或全殘的狀態且排除除外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就會支付理賠金。但假使保戶投保前未誠實告知病史,卻因相關病症於兩年內身故,或是投保後兩年內自殺,依據保險法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保險公司將不會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