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主不服烏龍測速器上訴撤銷。
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群/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李姓男子2013年駕駛貨車,被警方測速器測得時速91公里,違規超速遭開罰,他調出GPS衛星定位系統,顯示從啟動到被測超速地點僅24公尺。法官查看他的貨車發現已經是10年中古車,所以認定短距離不可能從時速0加速到91公里,同時質疑是測速器有問題,撤銷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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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超速過了1年,法官認為,依照車齡和車種都「不可能超速」,判決撤銷罰單。不過李先生仍然相當生氣,覺得警方的測速儀器有疏失;但是警方則認為「沒有問題」,不排除李先生開車經過時,旁邊剛好有其它車輛超速,他就成為「代罪羔羊」,無辜收到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