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女拍性愛片遭轉傳,2前男友遭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新北市女子小霜(化名,下同)與前男友阿華在旅館恩愛時,基於信任同意拍攝私密「咬咬」性愛片,並要求事後刪除,未料分手後,阿華轉傳給小霜另一位前男友阿東,最終竟輾轉流入其現任男友阿文手中。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名前男友均涉犯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罪,各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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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轉傳私密影像 前男友接力外流
判決指出,小霜於2024年3月間,與前男友阿華在台北市某旅館發生性行為時,基於信任同意以手機拍攝替他口交的性影像,並明確要求觀看後即刪除。然而阿華未依約刪除,反於同年10月間,未經小霜同意,透過Messenger以分享螢幕畫面方式,將該性影像播送供另一名前男友阿東看。
阿東隨後以螢幕錄影方式存下了這段影片,並再度未經被害女子同意,從LINE轉傳給丁姓中國女網友觀看。性愛片經輾轉流傳,丁女最終把影片傳到小霜現任男友阿文手中,女子得知後報警處理。
2前男友各判6月 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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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期間,2名前男友都認罪,經搜索扣押手機、筆電、隨身碟後,檢方依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散布、播送性影像罪」提起公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考量2名被告犯後認罪、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各自賠償10萬元,並承諾刪除所有性影像,如再有散布行為,須支付50萬元違約金,法官依法量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扣案的手機、筆記型電腦及隨身碟均沒收,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