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檢署曾指控台南何姓女律師涉入直播翡翠投資詐騙,2025年9月起訴求刑8年、罰金500萬元,但法院認為證據不夠,判她無罪。(AI協作圖/記者董美琪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林東良、董美琪/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直播玉石(翡翠、原石)投資詐騙案,起訴指控台南何姓女律師涉入詐團運作,包含協助收款、擔任車手辯護人、並涉嫌洩漏偵查秘密等,於2025年9月依多項罪嫌起訴並求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台南地院合議庭29日宣判,認定何女相關罪證不足,判決無罪;至於被認定為詐騙集團主嫌的莫姓男子,法院認其犯行明確,合併執行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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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無罪 主嫌合併執行8年
判決指出,本案詐欺集團透過臉書、抖音等平台以直播間、客服名義對外宣稱「投資原石可獲利」或販售成品為真貨,誘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後面交付款;集團再由「車手」出面收款,層轉「收水」交付上游,以製造金流斷點、掩飾犯罪所得去向。法院認定,被告王姓男子、黃姓女子、張姓男子等人對犯罪事實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並有被害人證述、合約、對話紀錄、扣案手機內容及扣案物等可佐,犯行可認定,分別判處相對應刑度並宣告沒收相關犯罪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物品。
直播話術誘投資 面交收款層層轉手
合議庭在莫姓主嫌部分指出,雖莫男辯稱僅是「代收代付」並不知上游詐騙,但法院綜合證據認定,涉案公司並無實際經營直播買賣翡翠等業務,莫男卻掌握公司大小章、對接直播間窗口、整合面交資訊並指派車手取款,且以地下匯兌轉匯上游,與一般正常代收代付流程顯著不同,足認其知悉款項涉及不法並居於管理、指揮層級,符合指揮犯罪組織等要件,故將其多次詐欺、未遂及相關罪責分別量刑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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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涉案證據不足
至於何姓女律師被控參與詐欺、洗錢及洩密部分,法院認為仍有合理懷疑未能排除。判決理由提到,律師受委任擔任公司法律顧問的流程本身並無明文要求必須負擔特定查核義務,且本案合約載明法律顧問並非擔保平台;另就被指曾協助被害人面交款項、或收取1%酬勞等指控,相關證述前後不一、亦欠缺足以形成確信的積極證明。
洩密部分,法院指出,缺乏證據證明何女確曾向莫男轉述王姓被告於偵查中「指證莫男為集團成員」等內容,且手寫筆記記載時間亦無從認定,難以僅憑通話事實推論洩密成立,因此諭知無罪。本案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