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男家門口宰殺小動物!他自曝是「果子狸」 還拿肉塊給警看

▲▼謝男在住家門口宰殺果子狸,遭民眾檢舉,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謝男在住家門口宰殺果子狸,遭民眾檢舉,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記者陸運陞/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日前有民眾指稱,一名男子在光天化日下宰殺幼犬,請警方前往了解。警員隨即趕往,未發現男子有屠宰行為,男子從冰箱拿出一包肉品表示為果子狸,隨即通報動保處;動保處表示,目前仍在偵查中,但男子公開宰殺野生動物,已觸犯《動保法》及《野保法》,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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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住在新北市新店中正路的56歲謝姓男子,25日下午2許,在1樓住家門口宰殺切割不明動物,並清洗清理毛髮,遭附近鄰居發現,誤認為在宰殺幼年犬隻,通報警方前往了解。經警方釐清,謝男供稱為朋友所送的果子狸並非幼犬,還從家中冰箱拿出一包白色肉塊證明。

▲謝男光天化日下,在住家門口宰殺果子狸。(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警方調查,從監視器發現謝男確實有在路邊宰殺行為,但無法辨識為犬隻或其他活物,隨即保存資料通報新北動保處。經現場調查,目前仍無法確認為何種動物遺體,而果子狸雖非保育類,但非特殊原因獵捕仍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而公開宰殺則觸犯《動保法》,可處2年以下、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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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在住家門口處理果子狸,遭民眾誤認為幼犬。(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關鍵字: 新店, 果子狸, 動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