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召開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民眾黨新任6位遞補立委將在2月進入立法院,其中,陸配李貞秀的就職資格受到外界關注。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9日)表示,「法律就是法律,不是SOP」,目前也沒有人提出放棄對岸國籍的聲明;而戶政司則重申,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必須在就職、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並於一年內提出證明,若未能在一年內提出相關證明的話,要由立法院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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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司長陳永智說,有關立法委員如果有兼任外國籍的部分,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必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並且在就職後一年內要提出喪失該國國籍的證明。若沒有提出,立委是由立法院解職,也就是說,若一年內沒有提出相關的證明給任用機關的話,要由立法院解職。
另外,陳永智說,《國籍法》有規定,必須在就職、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這個程序必須要做,如果沒有的話也是不符合規定,昨天也有再次發函立法院。劉世芳補充,不是一年後,是就職前就要開始辦理,但給依法可以有一年時間完成辦理放棄手續。
媒體追問,若立法院未解職的話如何處理?陳永智說,依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就是由立法院做解職,立法院必須依照規定執行。
「法律就是法律,不是SOP。」劉世芳強調,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第20條寫得很清楚,在到職前就要提出放棄,但容許有一年時間完成放棄。就目前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網站上,本來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退籍證書」,所以要開始進行放棄申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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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退籍證書」。(圖/翻攝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
劉世芳說,《國籍法》適用所有外國國籍,像李慶安委員為什麼取消立委跟議員資格?因為她抵觸《國籍法》有雙重國籍,所以按照這樣的狀況,所謂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是為了對中華民國主權政府表示效忠,雙重國籍會有忠誠度的問題,「所以不是SOP,是法律明確寫得非常清楚」。
劉世芳說,目前並不知道李貞秀女士是不是真的會宣示當選中華民國立法委員,但從公布開始的時候,就應該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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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目前陸配從政有無拿到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劉世芳說,「目前沒有,但是目前也沒有人申請」,連申請都沒有申請,不能用戶籍代替國籍,兩邊法律概念不同。
▼戶政司長陳永智。(圖/記者陳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