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調查局前調查官林明宏2022年在桃園市調查處擔任組長時,帶隊搜索台蠟公司支援偵辦假交易案,查扣時任董事長林哲印記事本,發現寫有宴請調查局多位高官名冊,立刻向上級洩密,被人檢舉揭發,一審判他6月徒刑,上訴後,高院指林男雖改口認罪卻不夠真誠,今(28日)駁回他上訴,但准他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18萬元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明宏已離職轉任民間企業,本案源於2022年10月間,林明宏時任桃園市調查處機動站犯罪防治組組長,奉命帶隊搜索桃園市桃園區新埔六街的台蠟公司大樓,支援嘉義縣調查站偵辦林明印與光電系統商涉嫌假交易案,發現時任桃園市調查處處長廖榮旭等高官與林哲印餐敘打小白球,被寫進林哲印的記事本。
林明宏當天回報上級,隨即當面向廖榮旭說明記事本內容,事後調查局接獲檢舉,內部調查自清屬實,將林明宏函送法辦。
林明宏起初辯稱,結束搜索向上級科長回報現場狀況,順口提到查扣記事本與宴會名單,之後改稱原本對此事幾乎沒印象,被調查彈劾案的監察委員約詢時,才從提示資料第1次看到這本記事本、僅為節錄,他努力回想輔以搜索當時的蒐證錄影,確認當下沒見過這本記事本,更沒告訴科長與處長。
桃園地檢署偵辦認為林明宏說法與客觀事實不符,甚至曾辯稱不知長官名字被寫進嫌犯記事本屬於重要事項,企圖淡化掩飾洩漏偵查祕密行為,起訴林明宏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嫌。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林明宏仍辯稱支援辦案,調派人力協助查扣1、200樣證物,又要忙於自己查察賄選勤務,沒時間在繁雜物品中注意特定記事本,被檢舉後才知有這本記事本,並向處長報告,但一審不採信,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林明宏上訴二審改口認罪、爭取輕判,高院審酌法院已進行調查證據等程序、耗費諸多司法資源後,林明宏才認罪,顯非出於真誠悔悟的動機,無從酌減改判,駁回他的上訴。
不過高院認為林明宏無犯罪前科,任職調查局期間,破獲採購工程、貪瀆等多起重大弊案,並偵辦內線交易等重大經濟犯罪,也曾查獲製毒工廠,迭有績效,犯下本案後,調任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及澎湖縣調查站機動站副主任,沒再被查獲任何危害公務依法執行的犯罪行為。
加上林明宏已離開公職,應無再犯類似案件之虞,高院認為經過本案偵、審過程及判刑教訓,林男應能知所警惕,准他緩刑4年、以啟自新,並須支付國庫18萬元,全案定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