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真搶!衝汐止闖銀樓奪23萬金鍊 變賣分女友不到2小時落網

▲▼銀樓,珠寶行。(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bay)

▲假買金飾搶奪23萬項鍊,詹姓男子秒變賣分錢。(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詹姓男子前往汐止區1家銀樓佯裝購買金飾,趁店員不備徒手搶走價值23萬元的金項鍊後逃逸,隨即搭乘計程車前往另一家銀樓變賣,並將部分贓款分送同居人與友人。警方當天拘提詹男到案並查扣贓款,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刑法》搶奪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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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男於2025年8月2日下午3時42分許,前往新北市汐止區某珠寶銀樓,佯稱欲購買金飾,誘使店員取出一條價值23萬元的金項鍊供其觀看。詹男趁店員不注意之際徒手搶奪項鍊,隨即逃離現場。

詹男得手後攔搭不知情計程車,前往另一家銀樓變賣該條項鍊,獲得16萬4050元現金。隨後,他將其中3萬3000元交付同居人,另將5000元交付友人償還欠款,其餘款項則自行花用。

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當天下午5時30分許在汐止拘提詹男到案,並分別自詹男、同居人與友人處查扣12萬5000元、3萬3000元與5000元贓款。

詹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承認假裝購買金飾,趁店員不注意徒手搶走項鍊,並於得手後立即前往銀樓變賣換取現金,部分款項交付同居人與友人,其餘自行花用。相關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述與扣押物品,均足認其犯罪事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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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詹男涉犯《刑法》第325條搶奪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16萬3000元,另追徵無法沒收之1050元。

依刑法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搶奪他人動產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搶奪致人重傷或死亡,刑責將大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