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榮差勤系統遭竄改!上班遲到自己補登 女助理冒用帳密被抓包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榮總前人事助理冒用帳密補登出勤39次,涉偽造文書獲緩起訴。(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刷卡紀錄自己救!曾任職台北榮總人事室考核組契約曾姓行政助理,離調後仍冒用帳號登入差勤管理系統,擅自補登漏未刷卡紀錄共39次,涉犯行使偽造準公文書及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系統等罪嫌。士林地檢署考量其自首、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並須繳納2萬元及完成80小時公益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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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自2019年10月1日起擔任人事室考核組契約行政助理,負責全院員工差勤紀錄管理、國民旅遊卡及部分教育訓練等業務,並取得差勤管理系統公用帳號與密碼,具有登載及修改差勤資料之權限。

2023年10月謝女轉任神經醫學中心契約醫務管理組員後,已不再負責差勤管理業務,依法亦喪失系統補登權限。北榮後續發現差勤系統資料異常,經內部調查後,謝女亦向院方坦承,曾利用過去取得的帳號密碼登入系統,補登漏未刷卡紀錄,以掩飾遲到、早退或漏刷卡等出勤異常情形。

謝女於偵查中仍坦承不諱,承認曾未經授權登入系統,接續補登漏未刷卡紀錄共39次。檢方並調閱榮總內部調查報告、差勤補登畫面截圖、出勤查詢紀錄及IP位置調查資料等證據,足認犯行成立。

檢察官認為,謝女於無權限情況下登入公務機關差勤管理系統,未經授權擅自補登差勤電磁紀錄,足以損害北榮對員工差勤管理之正確性與公信力,已涉犯刑法第211條、第216條及第220條第2項行使偽造準公文書罪,以及刑法第358條、第359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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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審酌,謝女並無前科紀錄,且犯後主動向院方坦承並於偵查中認罪,顯有悔悟態度;其犯罪情節屬行政誠信類型,未涉及重大貪污或財務犯罪,社會危害性相對有限,考量刑法第57條所列量刑因素與公共利益,予以緩起訴1年,須於8個月內繳納2萬元國庫款,並完成80小時公益勞務。若未履行或再犯,檢察官可撤銷緩起訴,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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