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清(化名)沒有任何汽、機車駕駛執照,卻在2024年5月間自行P圖相關證件,獲得某貨運公司錄取為職業聯結車駕駛,工作大約2周才被抓包是無照駕駛,因而挨告。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之後,依犯詐欺得利罪,判處阿清有期徒刑8個月。

▲阿清拿假的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去應徵駕駛聯結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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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清去年5月間透過不詳方式取得別人的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接著他將自己的照片貼上去,拍照之後再用編輯軟體把駕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等欄位,更改為自己的資料,隨後透過LINE將假駕照的照片傳送給某貨運公司負責審核求職者的人員,成功騙得工作。
阿清在同年6月初開始工作,直到2周之後,因公司人員接獲警方寄來的違規通知單,這才揭穿他無照駕駛的行為。業者驚覺被騙,立刻向警方報案處理。
阿清到案之後,一度否認犯罪,並謊稱自己曾經有職業聯結車駕照,只是因為酒駕被吊銷,直到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時,他才改口坦承犯行。
高雄高分院法官表示,經查,阿清過去也曾利用類似手法變造他人駕照去應徵駕駛聯結車,共計3次,均被法院判刑確定,如今再犯,仍避重就輕,甚至一度謊稱不知情,因此認定此案不宜判處過輕刑度,才能收到矯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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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比起一般汽車,駕駛聯結車需要更高的操控能力與注意力,因此法規明定必須考取相關執照才能駕駛,求職者是否具備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對貨運公司而言也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及經濟價值,考量到阿清在此案中曾領取2萬元薪資,最終依犯詐欺得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