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女樂手遭AI換臉淪淫片主角!知名攝影師認罪被起訴 共犯死亡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甯姓攝影師AI合成性影像遭起訴。(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甯姓攝影師涉利用人工智慧深偽(Deepfake)技術,擷取圈內多名女樂手的演出與宣傳照片合成不實性影像,並投稿至社群平台X帳號供散布,造成5名被害人 名譽與隱私權受損。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個資法》及《刑法》不實性影像、散布猥褻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另名林姓共犯已死亡,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7歲甯男長期活躍於樂團圈從事演出攝影工作,曾替多個樂團拍攝演出畫面,亦在網路上公開多元攝影作品,拍攝題材涵蓋人像、美食與現場演出等。甯男投入樂團現場攝影年資逾5年,其姓氏辨識度高,因而在圈內具有一定知名度。

孰料,甯男2024年1月及3月間,在北市住處擷取多名女性於臉書或Instagram粉絲團公開的照片,透過Telegram AI合成技術製作上半身裸露或與他人性交等不實性影像,並以Telegram帳號傳送予林男,再由林男張貼至社群平台X供不特定人瀏覽,致被害人名譽與隱私權受損,共計5名被害人。

警詢、偵查中甯男坦承全部犯行,數位鑑識報告亦確認其以Telegram帳號傳送不實性影像給共犯。共犯林男曾供述「甯男負責作圖、自己負責經營頻道」,顯示2人分工合作散布影像。

甯男未經當事人同意擷取女性照片並製作性影像,已逾越蒐集目的範圍,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另利用AI合成他人不實性影像並交付散布,涉犯《刑法》第319條之4不實性影像罪;將影像張貼至社群平台供不特定人瀏覽,亦涉犯《刑法》第235條以他法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察官認為甯男一行為同時觸犯多罪名,屬刑法所稱想像競合犯,請求法院依較重之非法利用個資罪論處,並就多次犯行分論併罰。

另外,負責經營散布帳號的林姓共犯已歿,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公訴權消滅,故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檢方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甯男扣案之智慧型手機、行動硬碟與 Apple 電腦等物品,認定為儲存不實性影像的犯罪工具與電磁紀錄載體。

對此,依《刑法》第319條之4規定,意圖散布不實性影像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最高可處7年。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足生損害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受害女性在收到起訴書後陸續於社群平台揭露遭遇,有女樂手表示,自投入音樂創作與拍片後,長期遭Deepfake裸照騷擾,甚至被惡意號召性騷擾長達4年,希望司法能制裁加害者。事件也引發音樂圈關注,金曲樂團「大象體操」成員張凱婷在臉書發文聲援,直言看到受害者經歷相當痛心,並指出「這樣的事可能發生在每一個玩樂團的女生身上,而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這樣被對待」,呼籲社會正視女性在音樂圈遭遇的數位性暴力問題。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