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基隆1名鄭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2024年5月深夜爭吵後,竟朝妻子潑汽油點火,造成妻子頭臉與全身共1/4面積嚴重灼傷,毀容留疤且傷處皮膚排汗功能完全喪失,鄭男一、二審均被依重傷害罪判刑5年2月,他認罪但質疑妻子傷勢仍有康復機會,並爭取情堪憫恕減刑,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4年5月22日深夜11點多,鄭男在住家前的倉庫質問妻子有無外遇,2人大吵,鄭男拿木棍毒打妻子全身多處,再朝妻子潑汽油點火,見妻子全身著火慘叫,鄭男嚇得回神,趕緊從旁邊的魚池舀水滅火,攔搭計程車將妻子送醫急救,幸運保住一命,但妻子頭臉頸腹與四肢遭受二到三度灼傷,占體表面積1/4。
鄭男被拘提到案,雖始終認罪,但一再質疑妻子傷勢未達重傷程度,他主張醫院最初函覆指出妻子「皮膚外觀及功能完全恢復之可能性應極低,並可能遺存疤痕及皮膚排汗功能受損等病症」,代表仍有機會復原,尚未構成「毀敗或嚴重減損器官機能」的法定重傷害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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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潑汽油燒妻,重判5年2月定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指余女住院1個多月期間,至少6次手術清創,出院後須持續穿戴壓力衣與矽膠片,改善肥厚疤痕外觀與減少疤痕孿縮對關節活動的影響,醫院函覆已表明灼傷皮膚的疤痕與受損的排汗功能「恢復可能性極低」,確屬重傷害無疑。
鄭男於事發同年底和妻子簽字離婚、賠償妻子並歸還私人物品達成和解,自認犯行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法官減刑。
余女出庭表示,燒傷痙攣狀況有比以前好一點,慢慢可以自己做事情,但關節移動還是會有一點點卡卡的,需長期復健治療,受傷部位是一定無法排汗了。她同意給鄭男自新機會,但法官問她是否理解「情堪憫恕」減刑規定,她沉默不語,最後表示:「不覺得鄭男所為值得大家同情。」
法官認為鄭男僅因主觀懷疑被戴綠帽,就以殘暴手段傷害女方,造成女方倖存但須承受終身難以磨滅的恐懼與傷害,鄭男犯行毫無值得同情之處,一、二審均依法定可判刑5年以上、12年以下的重傷害罪,判處鄭男5年2月徒刑,最高院駁回鄭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