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1名林姓駕駛闖紅燈結果警察卻開行人違規,警被偽造文書起訴。(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柯姓基層警員明知林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闖越紅燈並未繫安全帶等交通違規行為,卻在舉發通知單上不實改登為「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遭當事人告發後引發檢方介入偵辦。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柯員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交通執法制度的公信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25年5月14日上午11時57分許,林姓男子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新北市三芝區淡金路與三塊厝路口,涉有闖越紅燈、未繫安全帶等交通違規行為。
然而,柯員明知林男係駕駛人,卻在其職掌的「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不實改登為林男「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並將該罰單交付林男收受行使。檢方認為,此舉足以影響警方交通違規舉發作業及交通裁決機關裁罰之正確性,已對交通執法體系公信力造成損害。
被開單的林姓駕駛提出告發,案經新北地檢署呈請高檢署檢察長令轉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期間,柯員未能提供完整密錄器畫面供調查,亦成為偵辦重點之一。
此外,柯員在偵訊中辯稱,若告發人認為罰單違規名目不符,「可以依照程序申訴,罰單會撤銷」,試圖淡化不實登載行為的責任。不過,檢察官認為其說法顯有推諉卸責之意,且未完整配合調查,犯後態度不佳。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士林地檢署偵結後,綜合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告發人證述,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書證資料,認定柯員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第216條行使不實文書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警方回應,柯姓警員於去(114)年5月將闖紅燈誤開為行人違規且處置不當案,案經本分局查證屬實,該張錯誤罰單已主動依程序撤銷以維護民眾權益;針對同仁疏失及處置態度不當,本分局秉持不護短原則,已於今年1月調換該轄區所長職務,並依規定追究考監責任,核予原所長申誡處分、柯姓警員記過處分,同時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嚴格要求同仁落實法規正確性及提升服務態度,以維護警紀並強化警察正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