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劉姓神棍性侵5名女信徒15年,連乾女兒都不放過,其中3人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合計判賠380萬。(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神棍以宗教名義誆騙女信徒,藉機性侵5人長達15年,刑事二審被判16年。其中3名女信徒對劉求償合計2400萬,其中一名A女把劉男當尊者供養,還當了他乾女兒,卻遭性侵200多次,民事庭他要賠償3名被害人共380萬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調查,劉男(65歲)自2009年接手過世母親設立的西方如來寺佛堂,對外宣稱,母親已經升天成佛,成為無量金菩薩,現在欲降駕救世、普度萬民,15年間以話術騙取5位女信眾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簽下「性愛同意書」,犯罪次數至少58次。
台中地院一審依48個強制性交等罪,判劉男3年至4年不等刑期,總計168年,合併應執行10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加重為16年。
其中3名被害女信眾對劉男提出民事求償,分別求償600萬、800萬以及1000萬。A女說,被劉男洗腦「你這輩子是紅顏薄命,會去當酒家女,要用錢或身體跟老師換,你跟男友會做的事,都要回來跟老師做,你全心全意奉獻,男友就會回來。」受害2年間,以每週1到2次的頻率遭性侵得逞,合計次數高達200多次,更遭他人以異樣眼光看待,精神跟事業都受影響。
B女說,劉男稱「我把你X下去也是在幫你,你說出去我就很衰,需要你寫性愛同意書。」甚至還抱怨「跟你修X很無聊、連修X都要我教,難怪你老公要去外面找女人」2年間遭性侵50多次。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C女說,劉男說「老師認為你會去當酒家女,你要愛老師,聽老師的話,學習愛人,且要跟老師修X,否則無法改變命運,你去告發會對我不利,犧牲自己幫助你,需要你簽性愛同意書給我保管。」3年7個月期間內,遭性侵100多次。
劉男雖不爭執性行為時地與次數,但認為大多已將罹於時效,且認為3名女子說詞與先前有出入。加上,事發地點不是在佛堂,而是汽車旅館,認為都是配合性交,並非不能自由決定,甚至B女曾主動說,因為自己長得像爸爸,要簽性愛同意書保護雙方。
法院認為,劉男利用女子感情不順,以宗教名義造成女子心理壓力極大,深怕厄運降臨,足以壓制女子意思自由,不斷以修行等名義洗腦女子。
中院說,告訴3人均為佛堂信徒,A女甚至是劉男乾女兒,劉男利用信任與尊敬,藉機行強制性交,認為賠償A女130萬、B女130萬、C女120萬較為適當。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