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騎機車撞傘兵士官長摔車遭後車輾斃 家屬求國賠750萬敗訴

▲▼騎士疑「撞上傘兵」離奇身亡!女兒控軍方不關心:那邊沒有路燈。(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林翁撞上路邊傘兵後摔車,遭後方汽車輾斃。(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葉品辰/屏東報導

71歲林姓老翁2022年5月某深夜騎機車行經屏東縣屏189縣道潮州跳傘場路段時,撞上剛結束傘訓、步行在路旁的航特部吳姓士官長等人,老翁當場失控摔車,隨後遭後方車輛輾斃身亡。家屬認為軍方人員夜間未穿反光裝備、也未靠邊行走,向國防部提告請求國家賠償750多萬元,不過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無證據顯示軍方人員有過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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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2022年5月4日晚間6時52分,當時航特部人員剛完成期末跳傘訓練測考,在潮州鎮屏189縣道北向27.5公里處依序成縱列沿路邊返回途中,林翁自後方騎車駛來時,疑因視線不佳失控,先後碰撞行走中的兩名軍人後倒地,隨即遭後方自小客車輾壓不治。家屬主張,軍方人員夜間行走卻未配戴反光衣、警示燈,也未緊靠路邊,導致事故發生,要求國防部負國賠責任,並請求包含扶養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計750多萬元。

▲林翁摔車倒地後,機車噴飛到一旁田地。(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刑事案件中,吳姓士官長早已獲判無罪確定,車禍鑑定及現場影像也顯示,軍方人員當時已沿機慢車道右側、靠近路邊行走,並未佔用主要車道,並無違反「靠邊行走」規定。至於家屬指控軍方人員未穿反光裝備,法院也指出,事發時訓練已結束,該批人員並非處於夜間教學或行軍狀態,依軍中規定並無配戴反光衣或警示燈的義務,難認有過失情形。屏東地方法院因此認定,事故主因並非軍方人員疏失,原告請求國家賠償並無法律依據,判決駁回全數請求,並由家屬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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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屏東, 車禍, 傘兵, 國賠,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