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女子控訴,前夫阿瀚(化名)在尚未離婚之前,與A女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以「寶貝」、「親愛的」相稱,甚至多次過夜,並且發生過性行為,憤而決定對阿瀚提告求償50萬元。雖然阿瀚辯稱自己只是隨口敷衍,並非承認外遇,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日前被判處應賠償前妻20萬元。

▲前妻控訴阿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阿瀚雖然否認,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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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瀚結婚8年,阿瀚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A女發生婚外情,兩人以「我的可愛寶」、「寶寶」、「寶貝」、「親愛的」相稱,還多次到女方住處過夜,甚至發生過性行為,她直到2025年1月才發現此事,並在同年間離婚;她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因此決定對阿瀚提告求償50萬元。
阿瀚則全盤否認前妻的控訴,他辯稱,那些LINE對話紀錄、發票等證據來源不明,根本無法證明與他有關,也無法證明他是否曾在第三人的住處過夜;至於和前妻之間的對質錄音,當時他和前妻正在鬧離婚,關係非常糟糕,一氣之下才會隨口應答,只是為了敷衍,並非承認外遇。
不過,法官認為,綜觀阿瀚和前妻的對話錄音譯文,當時前妻詢問阿瀚是否曾與A女發生性關係,阿瀚回答「就是妳想的那樣」,前妻接著追問次數,他則回答「不知道」。
法官表示,當時雙方正在準備談離婚,涉及財產分配等重要問題,如果不是事實,阿瀚怎麼可能「隨口敷衍」,因此認定阿瀚和A女之間,確實曾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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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瀚的說詞,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裁定他應賠償前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