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老翁將2千萬房產全留給兒子女兒,遭孫子提告翻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老翁生前立下遺囑,把名下市值逾2千萬元的不動產全留給兩名子女,不准已故次子留下的獨子繼承,孫子提告主張自己的「特留分」被剝奪,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定,這份遺囑偏心過頭,因此判孫子勝訴,命老翁兩名子女要將已過戶的房產全部塗銷登記,遺產回復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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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翁於前年9月5日、過世前約3個月,立下代筆遺囑,白紙黑字寫明所有遺產都留給當時照顧他的兩名子女。陳翁同年12月1日過世後,兩人火速持遺囑辦理「遺囑繼承」,順利將位於高雄精華地段的3筆土地與建物過戶到自己名下,公告現值合計約2398萬餘元。
但關鍵在於陳翁的次子早在2012年過世,留下1名兒子,依法可「代位繼承」父親的繼承權,與伯父、姑姑共同分產,法定應繼分為三分之一,孫子不滿爺爺的遺囑幾乎把所有財產送給伯姑,讓自己連最基本的特留分都沒了,依法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一狀告上法院,要求撤銷不公平的繼承登記。
庭訊中,兩名子女雖坦承遺囑侵害姪子的特留分,卻試圖「用錢解決」,表示願意金錢補償,但堅持要把房子留在自己名下。不過法官當庭打臉,直指特留分扣減權屬於「物權性質」,一旦權利人主張,被侵害部分的遺囑即失效,遺產必須回復公同共有,「不是拿錢就能了事」。
法官計算後發現,陳翁遺產總值約2403萬元,但遺囑分配結果,竟讓兩名子女幾乎全拿、其他繼承人幾近分文未得,明顯嚴重侵害孫子的特留分,且孫子在知情後2年內依法提告,程序、實體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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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後判決,兩名子女須將名下3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數塗銷,遺產回復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訴訟費用也由被告負擔,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