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男子攜瓦斯桶衝三立電視台嗆「本來要炸總統府」遭士檢起訴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男子因不滿特定政黨,攜瓦斯桶、打火機與煙火衝到內湖某電視台抗議,並嗆聲「本來要炸總統府」,甚至坐在瓦斯桶上點火製造恐慌。警方到場制伏並查扣相關物品。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恐嚇公眾及預備放火等罪嫌起訴,並請求沒收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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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陳男明知三立電視台辦公大樓為現供人員辦公之場所,仍基於恐嚇公眾及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之犯意,於去年10月29日下午2時29分,駕車前往電視台,攜帶瓦斯桶1桶、打火機1支、煙火1支,以及抗議看板與布條到場抗議。
陳男到場後向電視台人員表示要找董事長,隨即刺破瓦斯桶封膜,並恫稱「本來要炸總統府可不可以」等語,隨後在電視台前方廣場附連建物處點燃煙火,並將煙火插立於瓦斯桶與抗議布條旁。
然而,陳男甚至坐在瓦斯桶上點燃煙火,與到場警消對峙,周邊尚有草地與停放車輛等可燃物,情勢一度相當危險,足以引發爆炸或火災,已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警方獲報後於當日下午2時39分趕抵現場,當場制伏陳男並將煙火熄滅,並查扣已拆封的瓦斯桶、打火機及已點燃的煙火等物,相關行動過程亦由員警密錄器錄影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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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發現,陳男坦承事前曾前往瓦斯行購買瓦斯桶,並因不滿特定政黨、欲表達政治訴求,才攜帶布條、看板與瓦斯桶前往抗議。電視台保全人員亦證述,陳男現場出言恫嚇、刺破瓦斯桶封膜並點燃煙火,在場人員普遍感到害怕。
檢方認定,陳男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以及同法第173條第4項、第1項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嫌,且其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恐嚇公眾罪處斷。